8月23日,我作为德州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成功地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经耐心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赔偿义务。
齐鲁法治(德州讯)于清林 8月23日,我作为德州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成功地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我经耐心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赔偿义务。我一心为民、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赢得双方当事人的啧啧称赞。
2023年6月12日上午九时,莒镇某村未成年人邓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莒安路由南向北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董某相撞,造成董某腰部等多处受伤。董某受伤后在禹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9天,花去医疗费9658.2元。经禹城市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邓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8月20日,董某来到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要求邓某及其监护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18000元。
纠纷受理后,我立即开展调查,仔细分析董某病历等证据,拟定争议焦点,制定解决方案。我通过与邓某及其监护人沟通,了解到他们对此纠纷事实并无异议,但认为董某赔偿金额过高,特别是董某的误工费、护理费过高,难以承受。我在耐心了解双方当事人调解意向后,及时组织双方到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进行面对面调解,我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阐明诉讼利弊关系,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同时,我结合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确认董某的误工费护理费赔偿数额,最终,在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开始换位思考,矛盾逐渐缓和,并适当做出让步,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邓某及其监护人于2023年8月23日一次性赔偿董某医疗费等费用11000元,并当场给付,妥善化解了该起纠纷。
下一步,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突出品牌调解优势,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注重高效、快捷工作方法,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情、理、法”入手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于清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