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相见,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事后,张某为维护合法权益,于2023年7月18日请求德州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依法处理。
齐鲁法治(德州讯)于清林 “谢谢段主任,真没想到赔偿问题这么快就解决了,了却了我一桩心病。”张某紧握我的手感激不尽。日前,我作为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成功地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事人张某收到刘某当场支付后续医疗费等费用5200元现金后,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2023年3月26日11时5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汽车在伦镇境内沿禹莒由南向北横过道路时,与张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禹城市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在医院住院治疗,后进行相应的康复手术。需要说明的是,刘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某保险公司加入强险,张某出院后该保险公司赔付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修车费、交通费等费用34000元。保险公司赔付后,张某感觉身体仍然不适,经常在村卫生室接受治疗,之后,张某以后续治疗费、三轮车2000元之外维修费、出院后CT拍片费为由让刘某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刘某以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完毕为由拒赔,二者相见,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事后,张某为维护合法权益,于2023年7月18日请求德州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依法处理。
纠纷受理后,我通过翻阅张某证据,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调解的可能性,在对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损失逐项核算确定赔偿金额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尤其是对交通事故损失的计算方式和赔偿依据进行逐项细致说明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由刘某再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5200元,双方别无争执。至此,该纠纷顺利调解完毕。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也大幅增加,我作为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探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新思路新方法,在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中逐渐探索出一条“善于沟通、依法填平、互谅互让、实现共赢”的专业化工作新模式,程序简单,方便快捷,既方便了群众,降低了维权成本,又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行政资源,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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