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法治(东营)邵超12月12日讯 12月12日下午,东营区人民法院对胡某等2案1被告单位2被告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集中宣判。

被告单位曲阜市某建安公司、被告人胡某(该建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自2016年至2017年,东营区人民法院先后判决曲阜市某建安公司及其东营分公司支付、偿还货款、劳务费、借款本金等约160万元,支付相应利息及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另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若干件)。上述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共计执行到位22万余元,因未查控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案件大多以终结本次程序方式结案。
2017年4月,在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被告单位曲阜市某建安公司与孔某某签订虚假债权确认书,利用该虚假债权确认书在当地申请仲裁,并基于仲裁结果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孔某某与该建安公司商定由该建安公司将上述债权执行到位的款项用于偿还孔某某在经营该建安公司东营分公司期间形成的被诉案件债务。后被告单位曲阜市某建安公司将案涉513万元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曲阜某有限公司、孔某),后该款于2021年4月30日执行到位,并于同年5月21日转账给债权受让人(转入曲阜某有限公司账户200万,孔某账户307万元)。该建安公司未将上述款项用于履行前述生效判决,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曲阜某建安公司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胡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行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对被告单位和胡某均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审理过程中,涉案案款已全部退缴,且胡某还主动交纳罚金保证金,酌情从宽处罚。判决被告单位曲阜某建安公司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张某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系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侦查),2010年3月,被告人张某玲以其弟张某峰(已判决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名义为某牧业公司提供借款500万元,某建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该借款通过被告人张某玲丈夫赵某某银行账户支付。后被告人张某玲指示张某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两公司偿还借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峰向法院提供了由被告人张某玲实际控制的他人账户用以接收执行案款。2014年12月,法院向该账户转账506万余元。后因某建材公司申请再审,山东省高院判决驳回张某峰的诉讼请求,案件进入执行回转。因未查控到张某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3月案件以终结方式结案。2021年11月该案恢复执行,期间张某玲先后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及申诉,均被驳回。审理查明,在上述案件再审期间,张某玲指示张某峰转移其名下财产以逃避法院执行。张某峰于2017年将其实际拥有的多辆机动车、自有并居住的房屋先后过户到他人名下,于2019年至2021年将其新购买的多辆机动车全部登记在他人名下,将其经营的某水产商行收款账户变更为他人账户,造成案涉钱款无法执行回转到位。张某峰于2023年12月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23年5月,张某玲在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后,将其实际拥有的房屋以虚假交易方式过户至他人名下,以逃避法院对其财产的执行。法院于2023年10月决定对其拘留15日,但张某玲仍拒不执行。东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玲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案部分事实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玲指示张某峰转移财产以逃避法院执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具体作用予以量刑。判决被告人张某玲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随后,东营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东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东营区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组长李刚,东营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新闻发言人李乃煊,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专班副组长王凯,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专班副组长季红海,东营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庭庭长、专班成员吕珊珊,东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三团队负责人、专班成员刘建民出席新闻发布会。东营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专班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纪鹏辉主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李乃煊向记者简要介绍了自2023年打击拒执犯罪办公室成立以来,特别是今年“两高一部”新出台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后,东营区人民法院在区委及政法委正确领导下,主动将最新司法政策精神融入执行实践,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力协作,持续深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新格局。2023年至今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共计53件,宣判9案10人。截至目前,共有14案15人在移送后迫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大压力自觉主动履行义务,涉及金额1441万元,房屋土地腾退5处。移送、判决数量均居全市首位。拒执罪自诉案件立案受理2件。建立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已成为破解执行难题、提升执行质效、增强打击震慑力的重要抓手。一是聚焦新规指引,以制度化协作凝聚打击合力;二是坚持双擎驱动,以规范化办案提升打击精度;三是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声势氛围。
随后,王凯、季红海和吕珊珊、刘建民与到会的媒体记者作了互动交流,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详细回答了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打击拒执罪的变化,打击拒执罪的工作打算,追究拒执罪自诉的程序和途径等问题,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取得了与会媒体的充分肯定。
下一步,东营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在区委政法委坚强领导下,会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最新法律政策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手段,破解被执行人财产查控、隐匿转移行为发现、拒执证据固定等难题,提升打击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有力有效打击拒执犯罪,打造“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新高地,推动形成“不敢拒执、不能拒执、不想拒执”的社会氛围和法治环境。
大众网、齐鲁报业、鲁网、东营日报、东营市广播电视台、东营区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东营区法院部分特邀监督员应邀旁听宣判活动和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田家礼
终审:李春军

